北方新报》是2内蒙古日报社主办的省级报纸。
《北方新报》是2001年内蒙古日报社出版的报刊。《北方新报》传阅率居内蒙古平面媒体,平均传阅率3—6人,是内蒙古零售和私费订阅量大的报纸。其发行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经济金三角为主市场,辐射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
《北方新报》创刊于2001年3月20日,是内蒙古日报社传媒集团主管,由北方新报社都市传媒集团主办出版的面向内蒙古城镇居民的一张综合性日报。《北方新报》以政治家办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为总办报方针,紧密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的传播作用.《北方新报》迅速反映都市生活,提供丰富的生活咨讯,引导生活时尚,得到了读者的肯定,已经成为内蒙古的主流媒体。经内蒙古市场营销学会调查显示:《北方新报》是内蒙古影响力大、基本读者多、阅读时间长、读者满意的都市报。
《内蒙古法制报》是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报纸。本报刊与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为办报宗旨。
《内蒙古法制报》于1985年11月正式试刊,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报纸,7月1日,内蒙古法制报正式创刊。22年来,《内蒙古法制报》己由创刊初期的四开四版,周报发展到一周五报。并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应自身生存发展的道路,培育起了自己稳定的发行市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惟一一张法制新闻报纸,内蒙古法制报确定了自己的文化品位: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鼓舞人,坚持健康的文化、生活导向,通俗而不庸俗。报社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坚持把法制宣传栏目办出、办出特色。如“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读者来信”、“新法速递”、“案例传真”等,力争让这些栏目的内容贴近百姓生活,普及法律常识;还有很多具有特色的法律栏目的开办,、贴近生活、指导性强,受到了广大读者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内蒙古法制报价格低,实用性强。
《内蒙古法制报》坚持了自己的办报宗旨:宣传民主法制,普及法律常识;鞭挞违法犯罪,倡导精神文明;实施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服务市场经济,推进依法治区。在新形势下,报社始终服务于工作大局,为自治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内蒙古法制报》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指导方针,报社新闻工作者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报道法制新闻,弘扬了法治精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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